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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用人监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加强用人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减少和避免用人失察失误的关键。近年来,我们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强化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畅通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系统工作,要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就必须畅通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上级监督。禹城市委坚持每年开展一至两次《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加强对基层党委干部选任监督,对不坚持干部工作程序和标准,不走群众路线,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内部监督。明确基层党委在用人上的权力、职责,强化干部选任工作各个环节的相互制衡,防止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加强横向监督。建立了与人大、政协和执纪执法部门的干部监督信息定期交流制度,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情况的出现。加强群众监督。完善举报机制,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接听意见电话,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组织监督。建立健全干部诫勉谈话和部长约谈制度,注意跟踪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时由部长进行警示谈话或约谈谈心。
  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全程监督。把监督贯穿落实到选任干部的各个环节,做到领导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踪到哪里。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把民主推荐作为必经程序,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加强组织考察环节的监督。严格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对干部考察中的违纪行为,对干部考察失真失察的责任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时予以处理。加强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防止集体讨论干部“走过场”、个人说了算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现象的发生。
  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干部任用条例》权威。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特别是“跑官要官”的,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受贿“卖官”和行贿“买官”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任免干部的,坚决进行查处,决不手软。对年初中央“11条”措施出台后发生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坚决从严查处、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
  □中共禹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纪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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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学习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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