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的修订,主要体现一下亮点:
亮点一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告知,新消法这一规定,是通过与一些淘宝网的店主面对面交流等调研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完善的。
亮点二 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前不久,两则新闻让人触目惊心:快递公司公然出售个人信息;酒店开房记录被泄露,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亮点三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 “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
新消法规定,对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四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大多的生活消费多为小额消费,即使出现消费欺诈,多数消费者都因为觉得可期望的维权收益太小,而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而在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中止步。这样一来,更加助长了不法商家气焰。
按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此外,这次新消法中,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引起了各界关注。
亮点五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中确立公益诉讼条款,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
亮点六 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小字 “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对此哑口无言。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