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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赠品也能享受“三包”政策
  家住平原的刘女士,半年前在一次有奖销售中中得了一辆“邦德”牌电动车,车子骑了不到半年,刘女士就感觉电瓶充不进电了,看着指示表充满了电,骑的路程也比先前少了一半多。刘女士多方了解,得知自己的电动车虽然是赠品但也照样享受国家的“三包”政策,同时还了解到大多数电动车电瓶的包换期是一年。于是刘女士就把车子送到“邦德”电动车的维修服务中心要求更换电瓶。可是工作人员以该车是赠品而不能享受“三包”服务为由拒绝为刘女士更换新电瓶。无奈之下,刘女士就将该维修服务中心投诉到了县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中心负责人联系,并明确告诉他们,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赠品也能享受国家的 “三包”政策。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一再调解下,该维修服务中心终于为刘女士更换了一组新电瓶。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获得赠品,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或让商家在发票上面注明,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可持凭据依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鉴于此,商家和经营者不论正常销售的商品还是打折商品、特卖商品或者赠品,都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如果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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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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