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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租房新政

  本报讯(记者杨德林 通讯员宋立刚)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制定《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调整了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及标准,明确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其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统一。《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办法》规定,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应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在同时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时,保障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3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1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每月300元,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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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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