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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评选10名返乡创业之星
每人奖励1万元
作者:王志冕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 马建平)10月27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首届“德州市十大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评选时间为11月至12月。
  本次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我市范围内返乡创业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所创办经济实体负责人,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创办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工伤事故,照章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不法经营行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的,可适当降低评选条件;创办企业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在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创业事迹具有较好的典型引导意义,能够对创业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对评选出的返乡创业之星,我市将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并享受省市级创业导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对一”创业辅导。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可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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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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