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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宁执法罚听通字〔2020〕1号
宁津县顺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2020年10月16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1月5日10时在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请持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如需委托代理人,请于2021年1月5日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听证主持人:郭建波,工作单位及职务:德州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科长
  听证记录人:刘雪婕,工作单位及职务: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科员
  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或者听证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2021年1月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王永生
  联系电话:0534-5537625
  联系地址:宁津县阳光大街1号
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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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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