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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靠“最高罚200元”能行吗?
  25日通过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否则个人或最多罚200元。
  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垃圾分类,可以说是一种善意。但垃圾分类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事儿,还关系到整个垃圾分类回收的系统性建设。让民众做好分类工作,必须保证的是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到位,否则在家里分好了类,下了楼却找不到相应的分类投放点,该罚谁呢?
  以制度手段推广垃圾分类,毋庸置疑,但更要创造好的垃圾分类投放条件,还要做好环卫工人的职业培训,让他们成为垃圾分类整理的重要力量。
  罚款本身是为了规劝,让人认识到罚款背后的意义,才能促进民众提升素养,自觉养成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好习惯。否则,钱罚了,却在垃圾投放服务上跟不上,或者说对相关部门的垃圾投放服务缺乏鞭策,对民众的投放垃圾违规处罚却热情高涨,恐滋生利益寻租的新增长点。
  □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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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街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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