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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抚养假”不如落实带薪休假
  近日,《上海市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需求、指导服务及监管状况研究》调查报告出炉。专家呼吁逐步推行“抚养假”,即在产假之后给予幼儿父母照看孩子的假期,夫妻双方都可以使用。
  必须承认,调查报告释放出了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善意。然而,“建议”虽好,却难以实施。对于很多父母来说,“抚养假”只不过是一个画饼,非但无福消受,反而有可能诱发新的权益困境。有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正处在育儿阶段的员工。
  可见,推行“抚养假”,不如落实带薪休假。一方面,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对法定节假日做出科学安排;另一方面,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带薪休假条例》,最大限度地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公众的休假自主权。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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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街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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