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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基本医保政策调整
  □通讯员 李全喜报道
  本报讯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了陵县医疗保险制度,加大了政策惠民的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由8万元提高到14万元,成年居民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
  参保人员在各级医院按住院费额度又进一步分级降低了起付标准,减少个人负担比例,增加了统筹资金报销金额。普通门诊也对城镇居民做了更加优惠的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个人账户和大额医疗社会保险费实行全市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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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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