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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与放足
作者:市档案局供稿

小 脚



小 鞋



  1928年以前,全县女子从六、七岁起,就用棉布紧缠双足,使足形尖小,以迎合当时妇女脚小为美的封建习俗。女孩不愿缠脚,常遭到家长的打骂,有的因缠脚造成终身残废。
  1928年,有些开明人士组织 “天足会”倡导放足,得到一些家长同情,青年妇女开始放足。 1932年,县农会成立 “放足委员会”,农会主任兼主任,并配10名专职宣传员和检查员 (男女各5人), 8个区公所都配有宣传、检查专职人员,佩戴 “誓死不娶缠足妻”的袖章,宣传放足之利,缠足之害。宣布不准缠足,已缠足的一律放开。发现不放者,实行罚款等。
  经过三期 (每期3个月)的宣传、检查,全县10万余妇女,有7万余名放了足。之后,又经过抗日战争的洗礼,全县妇女缠足之弊病已被广大群众所认识,从而使缠足之恶习绝迹。
(市档案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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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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