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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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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鸣宇)为加强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12月15日,德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布德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名录的通告》,对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名录做了进一步修订。
  《通告》明确,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等48种犬只,以及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补充公布的其他禁养犬种,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工作犬除外。《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续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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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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