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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发布通告
禁燃区销售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孟晓)近日,德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依法经营。依据规定,德州市城区下列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在禁燃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
  对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提醒:“小金鱼”“仙女棒”以及各种摔炮、划炮和冷光烟花等均属烟花爆竹,一律禁止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未取得经营许可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地点销售均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发现有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德城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德城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34267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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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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