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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家庭暴力说“不”

  本报讯(李昊)近日,德城区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申请人孙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孙某实施家庭暴力。
  该案中,孙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生活中张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孙某腰部椎骨脱出、多处肋骨骨折。随后,孙某向德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可证实张某造成孙某轻伤二级。孙某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保护孙某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法院依法作出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孙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裁定。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是一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保护妇女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群众应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搜集、保留相关证据,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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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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