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旧楼加装电梯新规下月施行
◆中心城区每部财政补贴10万元 ◆用户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作者:刘臻
  本报讯(记者 刘臻)9月1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7日。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前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应就4方面达成协议: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和同意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书面意见;加装电梯项目建设方案、费用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方式、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有关事宜。
  在项目申报方面,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含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加装电梯评估报告、设计方案。《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在资金筹集方面,《办法》明确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财政对符合《办法》规定的4层及以上既有普通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财政不再单独列支预算。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旧楼加装电梯新规下月施行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