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旅游持续升温,节假日各大旅游景区人满为患,旅游不文明现象屡屡见诸报端,刺激着人们的眼球。
“旅游是一项有益身心的活动,踏上旅途时要带着文明上路。为营造起文明旅游、快乐旅游的氛围,我们根据市旅游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全市首届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市旅游局副局长范军介绍。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旅游局成立第一届全市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根据评选标准,活动将评出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包括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美德游客、最美领队(导游)。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三年内不再参加全市文明旅游工作模范评选。
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单位组织接待的旅游团发生重大不文明事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影响较大的旅游投诉事件的。
10月21日至31日,市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审核各地推荐候选人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报请市组委会批准后,确定全市文明旅游模范正式候选人。
11月1日至20日,市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德州日报或德州晚报刊发;市旅游局微信平台滚动展播正式候选人事迹。
11月底,市组委会将委托鲁北公正处现场指导和监督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
最后评选出的全市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由市组委会进行表彰。
□本报记者钟伟于春芝本报通讯员王现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