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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遭遇“缩水执行”
作者:张学超

  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5月16日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山东省商品房经营者采取明码标价时,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上必须包含的内容。一系列政策的矛头直指开发商不及时公开房价的事实,至此,商品房明码标价“势在必行”。政策实施一个月后,这个强制性的“明码标价”政策在我市执行情况如何?
  5月31日下午两点,记者拨打了德州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电话,就“一房一价”在我市实施过程中是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进行了询问。接线人员清楚地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没有接到任何举报电话。为何“一房一价”表现得如此风平浪静?对此,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楼盘的销售处。

遮遮掩掩的“一房一价”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楼盘中,售楼处大都是“象征性的”将商品房价格公示出来,并未在销售过程中按照 《规定》中的要求逐一落实,“一房一价”政策执行效果并不乐观。曾经扑朔迷离的房价并未如消费者期待的那样摊在阳光下,“一房一价”满月成绩单显然难以令人满意。一位购房者无奈地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反正人家的房子也不愁卖,即使公示了价格,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
  在位于天衢路的一家售楼中心,记者发现,制作巨大的价格公示表被置于一个很不显眼的地方。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公示表时,售楼小姐面露不屑:“其实没必要看公示房价,所有户型、位置的房价我都能掌握。”在记者再三要求下,售楼小姐才不情愿地指向被搁置在一个柱子后面的价格公示表。记者注意到,在这家售楼中心的公示表上,还未售出的房屋价格,平均每平方米要比已经售出的高出1000元左右。记者向售楼小姐询问一处已售楼房的出售时间,售楼小姐警惕地告诉记者是今年3月份。仅仅两个月的时间,为什么同样面积、同样户型、同样楼层的住房,每平方米会飙升1000元呢?售楼小姐说,这些未出售的住房“是在5月份之前刚刚调整的价格。 ”记者询问:“是否有优惠? ”售楼小姐说:“如果一次性交付全款的话可以享受95折优惠。 ”“这个优惠是否会反应在公示的价格表上呢? ”售楼小姐犹豫地摇了摇头。

市民期待更透明

  在东风路一家售楼中心内,精致的沙盘占据了大厅的三分之一。错落有致的房屋建设格局吸引着购房者的眼球。但记者注意到,偌大的售楼厅内,并未见到开发商公示的房源价格表。一位销售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询问记者是否有购房意愿。记者称想要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但需要先看一下价格。于是销售人员便从怀抱的资料夹中,找出了A4纸打印的价格表,但价格表上除了每平方米价格、房屋面积、房屋总价等信息外,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都未进行公布,而这些都是 《规定》中所提到的需要开发商公示的项目。对此,销售人员的回答是,“要等到签订《认购协议》时进行公示”。
  “开发商自己公布自己,如何如确定信息的真实?如果政府能把他们掌握的权威信息公布就好了。”在一售楼处现场,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若单靠政府监管,全市数十个在售楼盘,估计很难面面俱到。 ”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在德州,开发企业申报预售时已要提交一房一价表,若要调价,则需重新备案。 “能否将一户一价表作为预售证的附件给大家公示,或者将成交价直接标到楼盘表上公示?这样不仅方便买房者参考,也利于群众监督。 ”有市民提出这样的想法。

相关政策有待规范

  据悉,自5月16日起,我市物价管理部门开始对全市6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排查,德州市各级物价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14个专项检查小组,对本地在售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 “一房一价”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等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那么,是不是开发商在申报价格的时候可以随意定价,没有上限呢?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德州市物价局房管科胡科长,他告诉记者,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细则。但是,如果商品房的签订价格与申报价格严重不符的话,将会停止该楼盘的销售。
  记者针对部分开发商以“高报低卖”的障眼法应对“一房一价”的政策进行规避的情况进行咨询,一工作人员说:“商品房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查处和干预‘高报低开’的行为。 ”他表示,根据目前的规定,他们仅是“一房一价”价目表的监制机关,只具有格式审查权力,即审查开发商是否按照固定格式公布相应内容,而对于标示的具体价格则无权干涉。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制定主要有三种形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在住房上,惯常的理解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采取政府指导价,商品房则适用市场调节价。那么,“一房一价”的价格管理规则,是否算是行政干预,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监督这个规定的落实,是住建部门、工商部门,还是物价部门?这些问题,至今没有正式的官方解释。□见习记者 张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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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德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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