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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提供所需材料也可进行职业病诊断
作者:杨进欣崔静
  职工在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尤其是工作单位不提供必需的资料。对此,疾病防控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也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职业病鉴定。
  作为职业病的诊断,其前提是必须有确切可靠的职业接触史。例如判断是否患有尘肺,主要是依据X光胸片的表现,但尘肺的X线胸片表现有特征性,而不是特异的,也就是说其他的肺病也会有相似的X线胸片改变。因此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患有尘肺病,必须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例如工厂是什么样的粉尘,浓度多少,接触的时间长短等,再结合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任何单位都要遵守。在现实中,肯定会有企业不愿意提供相应资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卫生部于2003年下发了通知,规定在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时,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这些规定主要是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出发的,可以说,即便是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劳动者只要有其他的重要凭证,也同样可以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杨进欣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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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版:民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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