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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规范旅游市场
游客维权意识要加强
作者:胥爱珍
  《新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 《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但尚有不少消费者不了解《新条例》,游客维权意识有待加强。
  对于游客参加团队游时经常遭遇到的“强制购物”和“强制自费”等问题,《新条例》有详细规定,如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需要在旅游合同中包含“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项内容,让游客在签订合同前就明确本次旅途需要承担费用以及需要参加的购物点。同时,《新条例》还规定,若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对旅行社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巨额罚款。
  据调查,对于《新条例》的认知度,只有不到三成的被访者 “知道大概内容”。对于旅游过程中遇到的不愉快,多数被访者表示“过去了就算了”。对此,法律人士称,《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起到规范团队游市场的作用,真正的受益者是广大消费者。他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味地“忍气吞声”,只会让某些不良旅行社更加肆意妄为,搅乱正常的旅游市场。(胥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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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民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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