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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应设先行赔付保证金
  电视购物作为新兴的行业,近年来发展很快,但由于内部良莠不齐,信用体系较差,加之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缺失,行业监管尚存空白,致使部分经营者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新京报联合新浪网日前进行的一项调查也显示: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美容整容是消费者认为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领域。
  针对这些情况,北京市消协在2008年点评了部分违规电视购物广告的同时,提出建议——实行“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使消费者的损失风险降到最低。此举引起了较大反响,社会各界纷纷给予支持和肯定。今年“两会”期间,也曾有人大代表提议设立电视购物赔付基金。
  先行赔付是一种对事实清楚、赔偿额度认可的消费纠纷进行及时解决的有效制度,在其他行业已有诸多成功实施。无论是就先行赔付制度本身还是就以往的先行赔付案例来看,此次电视购物企业设立保证金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打击假冒欺诈行为,提升行业诚信,促进我国诚信安全购物环境的形成,充分发挥电视购物作为新兴零售业态的商业价值。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尤其值得提倡。企业多从自身的社会责任着眼,多出台类似先行赔付金这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对树立消费信心,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前不久,某电视购物企业出资200万元,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设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保证金”。它的设立,将有利于保障电视购物交易领域消费者的权益,并规范、完善国内电视购物行业的诚信经营。我们也期待更多的企业自觉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
  □李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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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时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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