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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忘恩不尽义务法院宣判关系解除
  齐河讯 倾尽心血培养的养子却不尽赡养义务,寒心的徐大爷将养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关系。近日,齐河法院经调查审理后判决解除徐大爷和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
  徐大爷的养子在年仅6岁时随其母亲嫁到了徐大爷家,组成了家庭共同生活。其母——徐大爷之妻在几年后去世,徐大爷便将养子视为己出,抚养成人,供其上学并为其娶妻。但在徐大爷年老后,养子却对其不管不问,为此老人十分痛苦。2006年将养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达成赡养协议。但事后养子不但不履行赡养协议,且与老人的关系更加恶化,借外出打工躲避义务,即使偶尔回到家,也从不探望、问候老人。为此,老人对养子彻底失去信心,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养父子关系并给付其收养期间的补偿费用1万元。
  法院经过庭审认为,徐大爷将养子抚养成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在抚育被告期间,尽了养父的责任,但被告受恩不报,造成双方关系的不断恶化。法官认为,徐大爷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及补偿损失的要求合情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徐大爷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被告给付徐大爷抚养补偿费1万元。 )
(张玉成 房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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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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