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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专盗蓄电池两亲兄弟一同落法网
作者:郑春笋张炜琰王茜
  本报讯 为取铜卖钱,姜氏亲兄弟俩和邓氏亲兄弟俩都专门盗窃机动车上的蓄电池。1月11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1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5年,并被分别处以23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上半年,市商贸开发区内曾接连发生汽车蓄电池被盗案件。为此,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旧蓄电池回收点等地段进行严密控制。不久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暂住在该开发区运河办事处三里庄村4名收废品的安徽籍男子,有多次盗窃汽车蓄电池的重大作案嫌疑。据此,警方于当年7月10日将姜氏兄弟俩和邓氏兄弟俩一举抓获。
  据悉,被告人姜某、邓某均系安徽省涡阳县人,在合伙来德州市干废品回收生意时,发现蓄电池中的铜特别值钱,利欲熏心的二人遂决定专门盗窃蓄电池。他们共同出资买了一辆“重骑”牌125型摩托车,准备了作案用的扳子、断线钳等工具和毒狗药。白天,二人分别以收废品的名义到德州周边一带寻找目标,选择作案地点和路线;夜晚,再结伙骑摩托车到选定的地点作案。后来,二人感觉人手少、盗窃“效率”慢,又分别将各自的亲兄弟姜某某、邓某某召来德州入伙。
  经查,在2007年3月至6月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4人先后在河北故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等地,连续作案8起,盗窃公路工程车、货车、挖掘机、农用三轮车等车上的蓄电池共计33块。其中被告人姜某参与盗窃8次,盗窃财物价值16470元;被告人邓某参与盗窃6次,盗窃财物价值12930元。
  (郑春笋 张炜琰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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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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