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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60930期 >> 第04版:政事
问政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优惠政策?
  近日,网友“合作经营”通过德州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向市农业局咨询:我是平原县三唐乡的农民,很多地方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也想成立。但是不知道具体如何组建以及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市农业局回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农产品质量的根本保障,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5个条件:一是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二是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是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项目扶持。国家支持向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和安排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二是财政扶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扶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四是税收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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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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