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石秀秀
推出预付费会员卡服务,已成为商家招揽顾客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消费者在享受实惠的同时,往往忽略了预付卡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卡内余额不退,出了问题解释权归店家所有等等。
续费可以但不能退余额 宋女士是德城区一家麻辣烫连锁店的常客。这家店刚开业时推出充值办会员卡业务,充值200元以上,店内所有菜品都可享受会员价。考虑到充值额度不高,还能享受打折优惠,宋女士就一次充值300元钱办了一张会员卡。“麻辣烫一般都按菜品重量计费,总是有零头,有了会员卡就免去了找零钱的麻烦。 ”由于店铺离单位很近,宋女士常常去店内就餐,每当余额不足时就直接往里面充钱。
一年后,宋女士因工作调动去了外地,由于卡里还有60多元钱,她便想退掉会员卡,取出余额。谁知,却被商家告知卡内余额不退,只能在店内就餐消费。“如果商家关门了,那我剩下的钱岂不是白扔了?不让退余额,简直是霸王条款。”
用预付“套住”消费者 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商家都是充值办会员卡即时能享受折扣优惠,为了打折就办了,有很多会员卡就用过一两次。 ”采访中,市民王先生感触颇深。他打开自己的钱包,粗略一数竟然有13张会员卡,其中餐饮类5张,汽车保养类2张,就连理发类会员卡也有3张。“有的预付卡不想用了,也找商家去退过钱,但多数都不给退。 ”王先生说,留在卡里的钱加起来得有好几百元了。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预付卡以便捷、优惠受到广大消费者喜爱,凭借迅速回笼资金、拥有固定消费群等特点受到经营者青睐。在我市,除了美容院、健身房等消费场所外,理发店、餐厅、孕婴店、洗车行等也都采用了这种模式。
一业内人士分析说,预付卡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商家为了“套住”消费者,经常会推出优惠活动。但是当消费者与商家产生纠纷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预付费市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成了难事。
要及时签订合同 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秋生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该法第五十五条同时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需要此类服务。其次,应与商家签订合同,将预付卡的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予以明确,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最后,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同时保留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