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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
作者:咨询电话:2561821
  就业援助政策
  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答: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常住(居住6个月以上),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本区城镇居民家庭的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本区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进行了未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的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中离异、丧偶后未再婚,与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未实现正规就业)共同生活且有抚养权,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父亲或母亲;(5)城镇低保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每半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至少有两次以上求职登记记录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因征地失业人员。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已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失业人员;(9)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主要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2)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创业培训;(3)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到即时就业岗位援助;(4)从事个体经营或被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5)就业扶持对象通过灵活就业认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初次核定社会保险补贴时,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6)自营型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创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给予创业场地、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服务。
  3.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答:在区人社局代存档案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脸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社保补贴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享受期限合并计算;享受补贴期限如有中断再次享受时享受期限合并计算。计算标准为:每月每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3。
(咨询电话:256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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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民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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