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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鼓励产业发展财税政策节选(第十七期)
  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略):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4—25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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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民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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