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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利益不容侵犯
——陵县法院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7月23日上午,王卫东、赵金山等14名农民工高高兴兴地来到陵县丁庄法庭,向法官敬献了一面写有“心系农民兄弟,维护司法公正”的锦旗。在审判庭内,三名法官向14名农民工依次发放工资款,当每一名农民工都接到自己劳动的血汗钱时,14名农民工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眼睛里含着激动的泪花,用颤抖的声音说:“多亏了咱陵县法院的法官为俺们讨回了血汗钱啊!”
  去年秋,王卫东、赵金山等14名农民工受被告史某雇佣,在陵县经济开发区某企业建设工地从事建设作业,截止年底经核对共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款16000余元。14名农民工多次催要,史某均以工资尚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致使2008年春节14名农民工未拿到分文钱的工资。春节后,14名农民工又多次找史某索要工资款,史某仍以发包方未结算工资为由拒绝支付。
  7月2日,14名农民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向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受理后,县法院非常重视,指派丁庄法庭民事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黄培富、高世宏等法官组成合议庭,处理此案。
  承办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传唤被告,一开始史某觉得自己也很冤枉,认为发包方未及时结算工资,同时也造成自己信誉扫地,而自己又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被告与14名农民工是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发包方是否结算工资并不能影响被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告知如果发包方不按时向被告结算工程款,被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陵县法院一定会得到最公正、最快速的审理。
  在情与法的感召下,史某终于承认错误,与每一名农民工认真核对帐目,对所欠14名农民工的工资数额一一确认,并与14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答应五日内一定筹足现金当面向14名农民工兑现工资款,于是发生了开头感人的一幕。
  □本报通讯员相国 董杰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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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民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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