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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齐河报20201216期 >> 第01版:新闻
我县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和养犬管理区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作者:纬二十一路
  本报讯(徐英俊)12月8日,我县召开养犬管理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我县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和养犬管理区,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划定东至京台高速、邯济铁路、京沪铁路;南至齐盛大街(纬二十一路);西至世纪路(晏坡路)、齐心大街、顺德路、国道308、齐恒路、金能大道;北至齐众大道。以上线、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以及晏北街道的开鑫花园、前杨小区、荣盛都市果岭小区、国科高尔夫别墅区、力高雍泉府、永锋嘉园、栗庄社区、梯门社区为重点管理区。县域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划定我县禁放烟花爆竹范围为:京沪铁路以西,齐盛大街(纬二十一路)以北,世纪路以东,齐心大街以北,顺德路以东,济铁物流铁路专线以东,齐众大道(园区北路)以南,京台高速以西,邯济铁路以北,以上线路交汇形成的环圈内为我县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明确全县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等10类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场所、单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除此之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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