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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庸懒散”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研究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庸懒散”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4年8月15日开始,至2015年2月28日结束,共6个半月的时间。
  二、整治重点
  1、有部署不落实,有规定不执行,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不能按时完成的;2、不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措施,不简政放权,不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3、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办理环节过多、周期过长、效率低下的;4、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的;5、利用职务之便 “吃、拿、卡、要、报”,谋取私利的;6、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或不按规定时限及时处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德州市机关作风建设 “八条禁令”的;8、有关职能部门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围堵建设工地、刁难施工单位,人为设障阻挠项目建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突击打井、栽树、搭棚等恶意阻挠项目土地征用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
  三、举报奖励办法
  对以上 “庸懒散”行为,举报人可按照受理范围进行举报投诉,经查属实,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一定的举报奖励。举报人在向相关部门举报的同时,可向县纠风办 (电话:4212804)备案。备案时,由举报人自编一个六位数的 “兑奖密码”,并妥善保存,待举报事项查实后凭 “兑奖密码”落实奖励政策。多人同日举报同一对象的,奖金平均分配。
  1、举报事项属不涉及经济处罚的 “庸懒散”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经查实,奖励300元。
  2、举报事项涉及违规经济处罚的,相关部门违规收取的罚款全部清退,查扣的物品全部归还。按处罚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处罚金额1万元 (含)以内,奖励500元;处罚金额1万元至5万元 (含),奖励1000元;处罚金额5万元至10万元 (含),奖励3000元;处罚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 (含),奖励5000元;处罚金额50万元以上,奖励10000元。
平原县监察局平原县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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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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