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立足本地实情,以促进婚育观念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从出生到就学,从创业到养老,建立“三五三”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有效调动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重视到位。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有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大分管副主任、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组长,34个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领导小组。县政府出台了 《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转发了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二是宣传到位。通过广播、电视、平原时讯等媒体和村级政务公开栏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投诉方式,使这项惠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深入人心,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打造 “阳光计生、诚信计生”。
三是投入到位。我县建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关爱救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发放的,分别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账户、乡镇政府账户。对批准享受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的对象,县乡和相关部门都按要求将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到位,形成了长效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了奖励优惠的正常运转。
一是生育保险奖励机制。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双签三奖制度的意见》,全面落实了“双签三奖”政策。对自愿按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签订《知情选择同意书》的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办理100元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的资金;对自愿采取结扎手术的其他计划生育群众,办理100元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2012年,共为820名育龄妇女办理了80200元的手术保险,共发放奖励费43万元。有效调动了广大育龄群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防止和减少了非意愿妊娠,保护了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了违法生育。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终生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村家庭,经夫妻双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仅2012年,我县就有60对夫妇自愿放弃二胎指标,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生局在平原时讯上对这60对夫妇进行了宣传报道,对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是关爱女孩助学机制。为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我县设立了“关爱女孩公益金”。对考上高中(技校)和大学的计生困难家庭学生给予救助,2012年共为21名计生困难家庭学生发放助学金2万余元。自2007年开始,坚持每年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子女考上211工程大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各相关部门出台的扶贫助学政策也都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倾斜。如我县教育部门对农村合法生育独女户,制定中考加5分的优惠政策,并强化宣传、调查摸底、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2012年,落实中考加分的对象共103名。
三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机制。为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指数,我县自2011年全面开展了“双千帮扶”工程,为有致富愿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并为他们寻找致富项目,提供技术指导。据统计,全县共为310户计划生育家庭协调低息贷款930万元。通过跟踪服务,大部分计生困难户已经找到致富项目。每年计生局和100户计生困难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对没有致富能力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救助,使这些家庭感受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四是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机制。2012年,我县克服重重困难,为64家企业475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兑付了210余万元的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严格落实上级奖扶政策,去年共为3079名年满60岁的农村计划生育老人发放奖励扶助金295.6万元;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128人发放特别扶助金19.6万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村民自治机制。我县通过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充分挖掘村级集体经济利益,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扶力度。王打卦镇赵庄村对凡是做了结扎手术的一次性奖励200元。龙门办事处西街村,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实行晚婚的,一次性奖励其父母200元,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春节发放80元的节日补助,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增加20元的节日补助。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这些人成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宣传员、监督员。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监督考核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享受优惠政策人员进入、退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是完善部门监督。所有计生优惠奖励金全部由县计生局申报,县财政局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给受益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人口计生部门不定期对确认、发证、资金管理、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资金不到位,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对享受优惠政策后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停发并追回领取的优惠金,同时还给予一定的处理处罚。相关部门在干部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各级各类代表和评先树优等工作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制度的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协调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着力加强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和兼容。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普惠政策时,坚持公平和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原则,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开拓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覆盖面。 (赵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