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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通讯员王新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全区药店、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领域进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深入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对企业消毒消杀、通风换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门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悉心指导商户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并劝诫未佩戴口罩顾客带好口罩再进店消费,不能有麻痹、松动思想。
  为充分发挥药品经营单位“哨点”作用,执法人员对药店购药人员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等4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执法人员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内部环境的消杀台账、消费者进入营业场所人员体温检测记录、人员登记、进货单、检验检疫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把冷链食品防疫关。
  区市场监管局还根据《关于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的通知》(鲁指办发〔2021〕144号)《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鲁指办发〔2021〕169号)的最新要求,分别对冷链、非冷链、药店从业人员以及一线监管人员进一步摸排底数并进行核酸检测。截至8月16日已进行两轮检测任务,检测率均达到100%。
  针对在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经营单位警示标语张贴不醒目,未能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双码查验等措施,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现场责令其整改。对疫情防控意识薄弱、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两家药店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要求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达到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后,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方可重新开业。
  疫情防控无小事,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商户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疫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重点工作,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定期对区域内各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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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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