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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四项特色”执行措施保农权护“三夏”
作者:杨洪涛报道
  □通讯员孙德利刘默儒记者杨洪涛报道
  本报讯近日,家住陵城镇三里河村的刘爱某因自家新添人口地被同村刘玉某长期霸占,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遂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不误农时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因土地纠纷不能及时化解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立刻展开工作,集中精力解决此案,法院干警立即来到争议地块现场,向刘玉某说明案件情况,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立刻离开现场,并在执行现场维持秩序,使申请执行人及时完成了夏种工作,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记者在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三夏”期间,该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四项特色”执行措施,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力开辟维护农权的绿色通道,确保“三夏”生产有序进行。
  “四项特色”执行措施即:优先执行。为避免农民浪费农时,对于涉及争议土地,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等项目的执行案件,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干警负责执行,采取先于执行、直接划拨等措施确保尽快执行完毕;人性化执行。针对“涉农”案件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对影响农民的基本农业生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不用,灵活采取要求被执行人提供人员担保或者财产担保等变通执行措施,确保夏收、夏种不误农时;便民执行。考虑到当前农民当事人正忙于农活,且居住地大多不在县城,来往法院不便,执行人员多走进田间地头,及时了解案件履行情况,使当事人可向执行人员询问执行进展情况并随时报告执行线索,拓宽了农民与法院的沟通;监督执行。考虑到农业生产是农民群众的头等大事,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来到执行现场,监督双方当事人快速和谐执行完毕,避免再次造成双方的矛盾冲突。
  目前,该院已解决处理“三夏”期间涉农案件4起。“我院通过改变执行策略,创新执行方法,采取‘四项特色’执行措施,确保了‘三夏’期间农村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了涉案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我县‘三夏’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庞爱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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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政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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