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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违法盖房破坏文物重拳出击依法拆除
  □通讯员宗晓健报道
  本报讯12月17日,县城管局依法对一处为获得拆迁补偿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日前,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北关村民谭某为得到拆迁补偿,在城墙脚下老政府家属院内占用公共用地,违法盖房两间,严重破坏了城墙原貌,引起周围群众强烈不满。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多次找到谭某做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但谭某一直推脱搪塞,后来干脆避而不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2月13日,执法人员对谭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谭某限期三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房,但期限届满谭某仍未拆除。 12月17日,该局执法大队与城警大队联合行动,对违法建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局共拆除违法建设44处,消除苗头性事件76起,未形成一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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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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