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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出去住
作者:司法局/任道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
  小明今年13岁,是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家里拥有两套住宅,一套自住,一套闲置。闲置房离学校相对较近,小明提出希望搬到闲置楼房单独住。父母开始不同意,后来禁不起小明的再三恳求和保证,最终同意了他的要求。小明一直品学兼优,在学校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在家是父母的好孩子。但离开父母后,小明渐渐就失去了管教,每天放学后,不是看电视,就是到网吧玩游戏,甚至开始结交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
  这天,小明又来到网吧打游戏,恰好遇到公安机关的突击检查。小明因未能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和其他一些未成年人都被带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小明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告诉小明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事后,警方通知了小明的父母,责令其对小明严加管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案例点睛 相关法规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规定了监护制度,对他们予以保护。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履行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职责。要实现父母的监护职责,父母就要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如果出现孩子单独居住的情形,就有可能让孩子失去监护,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考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本案中小明的父母认为孩子很有自律能力,且品学兼优,出去锻炼一下也好。但没有认识到,青少年在自控方面其实是很弱的,一旦失去管教,很可能会滑入罪恶的深渊。
  (司法局/任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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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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