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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为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金260万元
543名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受益
作者:照明特邀记者玉民报道
  □记者 照明 特邀记者 玉民报道
  本报讯 8月13日,县人口计生局内人头攒动,原百货公司退休职工王俊丽经过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对照审核后,笑容满面地领到了自己的一次性养老补助6308元。她高兴地说:“过去,俺自觉执行计生政策,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是俺应该做的。现在,党和国家还给俺发养老补助,俺做梦也想不到啊,还是党的政策好啊!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县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的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对于确实无力解决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困难企业,由县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县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为使上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切实解决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我县专门成立认定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同时,由各乡镇对2002年9月28日以后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调查、统计。认定小组根据摸底清查和统计上报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张榜公布,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漏报,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错报。
  自7月24日起,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260万元,开始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困难、破产企业543名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赢得企业退休职工的高度好评,同时也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当前,发放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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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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