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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教师签订“践行职业道德”承诺书
作者:齐建辉报道
  □特邀记者 齐建辉报道
  本报讯为切实抓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师德建设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近日,县教育局要求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签订《陵县教师践行职业道德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教师要做到“四要”和“八不”。“四要”即:要政治坚定,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要文明理性,爱岗敬业,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要勤奋学习、精通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要情操高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人格塑造人格,以优良的品德化育品德。“八不”即:不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社团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健康活动;不拉帮结派、攻击诋毁他人、影响团结;不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或让其为个人提供服务;不发生迟到、缺课、调课、擅离职守等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参加、举办或动员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补习班、特长班或类似活动;不准在工作日饮酒,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在上课时间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在考试中徇私舞弊,在提供证件或证件性材料中弄虚作假。
  承诺书要求,对违背“八不”的教师,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当年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情节较重者三年内不得评优、晋职并取消原获得的荣誉称号,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报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或工资降级,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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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政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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