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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检查须备案
我市给涉企检查部门戴 “紧箍咒”
作者:孙景雷
  本报讯 针对以往企业和外商反映的部门检查多、收费高、罚款名目繁杂等问题,近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涉企检查实行备案登记制,规范检查行为。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除安全生产、环保或群众举报应急方面的检查外,其余所有到企业进行检查的事项,必须预先向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经批准后持 《对企业进行检查备案通知书》方可进行。同时,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相同或相近的检查进行合并,以达到减少检查次数、一次检查多家共享的效果。截至目前,已合并检查项目9项,减少检查次数11次。
  此外,市行政服务中心还要求各涉企部门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规定必须实施罚款的,要严格按照罚款就底线的要求进行。 (孙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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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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