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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母责金
作者:学良李震整理
  原文:齐田稷,为宣王相,受吏金百镒。母问所从来,稷对曰: “诚受之于下。”母责之曰:“国家设官以待子,厚禄以养子,子不能廉洁公正,以奉君命,非吾子也。”稷惭而出,反其金,自请诛于宣王。宣王高其母之行,使复为相。
  译文:战国时,齐国里有个人叫田稷,在宣王手下拜相,私下收了属下一百两金子。母亲问这些金子从哪里来,田稷说: “是从属下那里得来的。”母亲就责备他说: “国家设有官爵来待你,用了很厚的俸禄来供养你,你不能做到廉洁公正,那就不是我的儿子。”田稷很惭愧地走了出去,把金子还了属下,自己去请求齐宣王办他的罪。齐宣王很重视他母亲的行为,就仍旧叫他做相国。
  点评:稷母教子言词真切、字字珠玑,实则大爱所在。党员干部家属应该学习稷母这种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的精神,筑牢反腐倡廉家庭防线,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利不沾。
(学良 李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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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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