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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农合补偿标准
全年最高补偿10万元
作者:侯晓彤
  本报讯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得病的,这个保命钱谁不交谁糊涂。每人交二十块钱,政府就多补贴八十元,合算啊。” 5月30日一大早,丁坞镇小潘村的六旬老汉李大爷在交新农合二次筹资款时感慨地说。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 5月27日起,我市对全市农民进行二次筹资,降低起付线,提高报免比。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由30元/人提高到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人提高到200元/人,整体筹资标准达到250元/人。
  随着人均筹资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此次调整范围包括:提高普通门诊及门诊大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门诊大病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0%—90%;住院保底补偿比例提高到25%;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上述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全年补偿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目前,我市各乡镇农合二次筹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并将于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侯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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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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