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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统筹起纠纷陵城法官悉心化解

  陵城讯(于君原瑞宁)近日,陵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中,张某驾驶原告刘某名下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刘某在某科技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因此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
  何为机动车安全统筹?法官解释,这是一种由社会组织或机构发起的车辆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向车主集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统筹费,在出现交通事故后,由相关企业提供互助补偿。安全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对象,增加了车主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统筹公司虽然不具有相应保险经营资质,但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此案应按照合同规则适用相关法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付各类损失共计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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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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