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二)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有的职工不是全日制从业人员,他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那么他就业的各个单位都要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这样的职工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他受到伤害时工作单位负责。
  建筑业等流动性大的单位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像建筑企业这类使用农民工较多、职工流动性大的企业,因为职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每个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证明,用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退还,并且会按照骗取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一旦构成犯罪,就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1)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二)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社会·民生】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