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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细则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政策兑现

  本报讯(记者 胡兵 通讯员 刘海娜)近日,《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出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及政策兑现等事项进行明确。
  《细则》规定,可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主要包括:利用国有居住用地(含租赁住房用地),国有非居住建设用地,商品住房配建的租赁住房,因企业搬迁、破产等原因造成闲置的社会组织自建租赁住房,以及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国有居住用地(含租赁住房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及城中村生活保障房建设用地建设的项目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一般由项目所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专班出具或授权有关部门出具,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上级资金补助、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贷款、债券等金融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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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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