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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出台
一般建设项目221元/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杨鸣宇)9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从征收范围、征收管理、征收标准、减免政策方面对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征收范围:凡在德州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天衢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德城区辖区内市管项目和德州天衢新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执收,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德城区辖区内区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德城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执收;陵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由陵城区具体负责。征收标准: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221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征收标准为30元/平方米,仓储项目中仓储用房征收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减免政策:各级应当严格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减免范围和时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执行;配套费具体减免政策执行全省统一要求。
  《办法》在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方面进行了调整。整合征收项目。新《办法》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在征收、减免、支出等环节,均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或个人由原来分别缴纳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调整为一次性缴纳配套费。严格使用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工程)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属于配套费支出使用范围。调整征收标准。一般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221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征收标准为30元/平方米,仓储项目中仓储用房征收标准为120元/平方米。规范减免管理。新《办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执行全省统一规定,对12类可享受减免的建设项目及其具体减免方式分别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级必须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减免范围和时限。
  为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办法》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即2023年8月14日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的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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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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