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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举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进行奖励
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通讯员王文佼王志浩)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自3月1日起,我市对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奖励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按一定比例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固定奖励;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根据举报对象不同分别按照损失金额的2%、3%、5%给予奖励。
  目前,我市已统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投诉受理渠道,市民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举报,也可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举报。人社部门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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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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