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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开展专项行动
严查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交警向摩托车驾驶员讲解骑车规范。记者马乐摄


  本报讯(记者马乐通讯员张亚磊)11月15日早高峰,在德城区湖滨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一辆在机动车道上自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拦停。“您好,根据规定,从今天起摩托车应该进入辅路行驶。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行驶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说。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二轮、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规定自11月15日起主城区(含德城区、天衢新区)二轮、三轮摩托车应当在辅路内行驶;在未设置辅路的道路通行时,二轮、三轮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当天,交警直属一大队、二大队分别在辖区重点路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通行的摩托车进行劝导、处罚,同时兼顾查处涉牌涉证、骑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并向过往摩托车驾驶员讲解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其自觉规范通行。
  当天行动中,交警共路面劝导摩托车59辆。“摩托车由于车体稳定性差,遇到紧急情况难以控制,且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造成人、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邓金凤介绍,下一步,大队将在辖区主要干道、重点路口设岗布控,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强化劝导、处罚力度,有效规范辖区摩托车通行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一定要遵规守法出行,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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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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