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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4月28日,《德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印发。该办法旨在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
  根据办法,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级竞赛包括德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德州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含国家、省各类竞赛市选拔赛)。德州市职业技能大赛与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相衔接,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为市级最高规格综合性竞赛活动。德州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系列赛事,每年组织一次,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
  对获得德州市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职工选手授予“德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2名和二类竞赛第1名的在职职工,由市人社局授予“德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由市总工会授予“德州市五一劳动标兵”;属于35岁以下的,由团市委认定为“德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符合条件的,由市妇联认定为“德州市巾帼建功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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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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