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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明确部门责权 易于居民掌握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4月28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国对即将施行的《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社区居民,从宣传激励到监督约束,从规划到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长期坚持。《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7章28条,包括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处理、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体现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凡上位法已经有的内容,地方立法一般无须重复规定。但我市是农、工、商于一体的人口大市,城镇化进程迅速,农村生活人口众多,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分类管理非常必要。《条例》不照搬、照抄上位法的规定,根据德州实际制定条款,努力体现德州特色。例如,《条例》对清洁煤使用后产生的煤渣,做出了具体规定,利于实践操作。同时,《条例》对各上位法的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集中,便于职能部门和一般居民学习、掌握。
  此外,《条例》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应当接受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指导,履行相关职责。例如,有关管理责任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及时清洁、维护;在显著位置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收运时间、处理去向以及责任人信息、监督电话等;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或者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等行为的,应当进行劝告、制止,并要求其进行分类投放;拒不改正的,向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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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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