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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近900个物管小区宣传全覆盖
  □本报记者
王秀青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禁止燃放从我做起”……12月“21日,走进德城区丹若园小区,红底黄字醒目的条幅随处可见,小区通告栏里也换上了《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楼道口、车库出入口等都张贴着禁燃海报、《致居民的一封信》等,禁燃宣传氛围浓厚。城建物业总经理史洪峰介绍,12月15日,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召集物业公司负责人集中学习《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会后他马上安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在其管理的22个小区进行广泛宣传,逐户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在小区各出入口、物业管理用房、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标识,实现小区宣传发动无死角、全覆盖。“物管工作人员讲得很详细,结合身边发生的实事,说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居民刘红对此很支持。“禁燃事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生态环境建设。”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陈新林表示,全市有接近900个物管小区,涉及面广。为此,市住建局专门制定下发了住建领域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市房管中心召集区物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学习部署,从培训、宣传、劝阻制止、巡查上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做到工作人员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引导广大业主知晓《条例》、遵守《条例》;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巡查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按照《条例》规定,第一时间向小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会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物业企业立即行动,确保小区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在东海巴黎城小区,居民刘兵介绍,电子大屏幕滚动播出禁燃标语,各个出入口都张贴有相关海报,潜移默化中,让大家都了解了《条例》,“我一定严格遵守,减少环境污染,为咱们德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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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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