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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法院宣判3起涉黑恶案
作者:董建新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李昊)11月18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对3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9人被公开宣判。
  在于恩龙、于恩辉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于恩龙、于恩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前后,于恩龙、于恩辉陆续在陵城区、德城区等地租用多处门市作为组织聚集窝点,以“融盛车贷”“德瑞车贷”等为依托,纠集人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于恩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于恩辉为领导者,李振等5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犯罪191起,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510余万元。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处于恩龙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于恩辉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0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作为于恩龙、于恩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韩延雷等12名被告人违法犯罪案件也在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判处韩延雷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至3年不等。
  在齐朋朋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法院查明:2016年6月,齐朋朋注册成立航程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齐朋朋以“车辆抵押借款”为幌子,纠集他人在德城区、陵城区等地实施多起犯罪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宣传“押证不押车、快速放款”,吸引客户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肆意认定客户违约,秘密拖走客户车辆,收回本金后仍强迫客户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不支付则将车辆变卖。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齐朋朋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此次集中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 ”德城区法院院长韩秀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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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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