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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首次公开听证
作者:董建新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薛莉吕兆敏)近日,陵城区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宝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听取代表建议。这是陵城区检察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公开听证。
  据了解,李某宝和邻居产生矛盾,故意点燃邻居田地,造成部分玉米地被烧毁。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共计7100元。陵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批准逮捕李某宝,并督促侦查机关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事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与12名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村委会也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李某宝家属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经审查,陵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认为该案符合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条件。为确保公开公正,消除社会疑虑,陵城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由双方当事人代表以及村委会代表共同参与,并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旁听。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李某宝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与会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检察官认为,李某宝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已赔偿受害人所有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遂向侦查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得到了采纳。
  据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通过摆事实、举证据的透明方式,促进公正、赢得公信,彰显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责任与担当,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陵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山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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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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