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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宣判“套路贷”涉恶犯罪案
作者:董建新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马静李昊)近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对孙某水、张某强等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德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印江担任审判长,与另一名员额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媛媛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孙某水、张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在德城区天翔大厦、陵城区从事抵押车贷业务,招募周某风、郭某、孙某等实施敲诈勒索。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用车辆抵押贷款为掩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后将客户车辆拖回藏匿,在收回贷款本金后,以“违约”为由向客户索要“违约金”等费用,利用“套路贷”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水、张某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孙某水等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9个月、3年3个月、1年9个月、10个月,并处罚金,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德城区法院在工作中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工作圆满完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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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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